沪疾控危监〔2020〕.73 号
关于下发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指南和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有效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输入风险,根据市领导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建立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指导中转查验库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和消毒工作,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指南》和《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区在工作中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指南
附件∶ 2.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附件1
为进一步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输入风险,根据市领导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建立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进入中转查验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制定本指南。
(一)进口冷链食品应在中转查验库的指定区域卸货。检测机构在卸货的同时对每个集装箱中的冷链食品外包装箱及相关环境进行采样。 (二)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批次以及集装箱规格,确定采样点位区域,原则上12吨集装箱不少于6个点位,25吨集装箱不少于 10个点位。 (三)每个集装箱按前后、上下、左右均匀选择 10个点位区域,采集点位区域内冷链食品外包装箱集装箱内壁把手等表面涂抹样本,点位区域所采样的冷链食品箱等应做好标记,采样后相对集中堆放以备复检。每个点位采样后,采样人员做好手部消毒,各点位避免交叉污染。 (四)每个点位区域作为 1件样本,按照多点分布式采样,至少选择5个涂抹点,每个涂抹点面积不小于5cm×5cm。 (五)同一集装箱内货物如有不同品类或不同批次,优先覆盖不同品类,并按构成比例覆盖相应批次。 (六)现场采样由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参与完成。采样时应记录采样时间、地点、点位信息、食品产地、食品名称、批次号、样本编号以及采样人等信息,每个点位采样同时拍照留档。
(一)采样装备病毒采样试剂盒、手消毒液、冰袋、生物样本转运箱和生物安全垃圾袋等。 (二)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在采集样本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三)其他要求中转查验库应安排专用场地,供采样人员穿脱防护服。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耗材等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一)样本运送采集后的样本放置在带冰袋或冰排的生物样本转运箱内,保持低温环境,尽快送检。 (二)运送安全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424号令)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45 号令)等有关规定由专人专车运送样本。
(一)检测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测,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二)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反馈中转查验库,同时报区市场监管局。
检测机构检出阳性样本时,须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疾控中心,同时须按照生物样本转运要求,及时将阳性样本送至检测机构所在区疾控中心复核,复核结果仍│为阳性的,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开展阳性冷链食品的调查处置。复核结果不一致的,则由区疾控中心送市疾控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附件2
为进一步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风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关于建立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库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规范指导中转查验库新冠病毒防控消毒工作,制定本指南。
冷链食品入库前,应对其外包装箱进行严格、有效消毒。
( 一)冷链食品外包装箱掏箱后,应对冷链食品外包装箱每个表面(一般六个表面)进行消毒,应翻转箱体以保证各表面均经过消毒。可使用1%~3%过氧化氢或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外包装箱表面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也可使用其他经过验证的、在低温下有效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如汽化消毒)进行消毒。(二)工用具-6·用于搬运冷链食品的工用具(如叉车、钳子、木垛等),每批次使用后应及时消毒。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有效氯 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各类工用具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时间 30分钟, 必要时消毒后用清水擦拭或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织物类用具应高温消毒处理。(三)集装箱内壁关闭制冷电源后,对集装箱内壁各个表面进行消毒。可使用1%~3%过氧化氢或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集装箱内壁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必要时消毒后用清水擦拭或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也可使用其他经过验证的、在低温下有效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如汽化消毒)进行消毒。(四)工作场所的消毒工作场所和环境应增加消毒频次,至少每半天消毒一次。特别应当加强对工作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环境的清洁 和消毒。可使用 1%~3%过氧化氢或有效氯500~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时间 30 分钟,必要时消毒后用清水擦拭或冲洗去除消毒剂残留。(五)其他在卸货、转运过程中可能接触的其他物品或环境表面,参照工作场所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物品处理时,应避免转运过程中的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一)中转查验库掏箱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KN95/N95及以上防颗粒物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或面屏,作业时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二)中转查验库消毒人员在消毒时应当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防颗粒物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鞋套等。
(一)承担中转查验库消毒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消毒资质,从事消毒的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证书。(二)中转查验库消毒应使用经备案的消毒剂,并选择在低温下有效的消毒剂或消毒方式,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三)消毒剂的浓度、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执行。(四)中转查验库应加强所涉电路、电源管理,确保消毒处理过程的安全。(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有消毒效果有关的消毒参数应能溯源。消毒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 年。(六)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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